
补贴内容:补贴对象: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个人自愿申请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 60 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洪山区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 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 30 天以内)等。
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补贴标准: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为40%,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
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二)能力评估。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 —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老年人或其代办人签署《诚信承诺书》。评估机构按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才可领取消费券,在预约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前请先在“民政通”内进行自评。)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 5 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劵有效期为 1 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劵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